| 浙江省围棋育苗工程章程 |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浙江省围棋育苗条程是全省开展围棋教学的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少年宫、俱乐部及有关培育基础的群众组织。
第二条 本工程的宗旨是:参与、开展、普及、提高。为全省的围棋培育基地营造学习、交流、切磋及竞争的氛围。促进全省少儿围棋活动向更文更深的层次发展。为浙江省少儿围棋总体水准名列前茅而奋斗。
第三条 本工程愿意接受各级体总、体委、教委及围棋协会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省围棋育苗工程领导机构为:围棋育苗工程理事会。设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二至五名,常务理事三至五名,理事十三至十五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一至三名。
第五条 根据围棋运动发展需要,理事会下设组织委员会、宣传委员会、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六条 委员会职责:
1、技术委员会: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,负责举办教练培训班事项及安排对高一级学生的指导工作。
2、组织委员会:负责审查、审核成员单位的申请、理事人员的推荐;考查、考核申办比赛、承办交流会单位的条件、膳宿场地等状况;组织筹措活动经费。
3、宣传委员会:适时宣传本组织的宗旨,报道竞赛的结果及报道学习、交流、培训等各种围棋活动的简况。
4、财务委员会:协助承办单位围棋活动经费的核算和结算。力争做到少花钱、多办事,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无限的围棋事业上去。
第七条 领导成员职责:
1、理事长:对内做好组织工作,对外处理联系和协调工作。
2、副理事长:协助理事长做好某一方面工作。
3、秘书长:负责起草讲话、报告;起草理事会的计划、书写总结、整理档案等工作。
4、副秘书长:协助秘书长做好某一方面工作。
5、常务理事:为理事长和理事会出谋划策,确定主意,解决实际的具体的问题。
6、常务理事单位:必须举办一次全省育苗工程围棋赛。
第四章 比赛和活动
第八条 全省性的育苗工程围棋赛,可定名为"浙江省第几届育苗工程围棋赛"。比赛每年一次,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寒假或节假日,力争做到不影响和少影响学生的学习时间;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围棋研讨会。
第九条 有关日期、天数;赛程、赛时;组别、人数,原则上与浙江省小学生应氏杯的有关规定接轨,同时考虑与全国育苗工程育苗杯围棋赛配套。
第十条 具体有关事项由技术委员会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,报本组织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及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审定。
第十一条 非全省性的育苗工程围棋赛,事先与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副秘书长作书面通气,事后把比赛结果上报上述各长。
第十二条 其他各类活动参照上述比赛执行。
第五章 任职与任期
第十三条 领导成员任职: 从第二届开始的理事,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出候选人或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候选人;进行选举。 常务理事由理事们提名选举。
理事长有常务理事推选。 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,常务理事会决定。 各委员会的正职及有关成员有常务理事会委派,副职有正职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第十四条 领导成员任期: 任期三年,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换届,对缺宽额人员必要时可中途增选。
第十五条 首届领导成员的任职: 首届的上述人员,原则上民主协商,或由全国围棋育苗工程在浙江有理事、常务理事推荐确定。
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
第十六条 权利:
1、凡承认本章程的省内围棋育苗基地,均可成为本组织成员。
2、所有成员单位有加入和退出该组织的权利。
3、所有成员单位有承办各级各类围棋比赛及一切围棋活动的权利。
4、所有成员单位代表有权选定参加各种围棋活动和比赛。
5、所有成员单位代表有争当该组织中的所有职务,有权向该组织提建议,提出批评意见。
6、理事会有权对成员单位及单位代表的表现好坏进行表彰和处理。
第十七条 义务:
1、所有成员单位有义务宣传本组织的宗旨,有义务参与本组织举办的各种围棋活动,有义务为承办各次活动并提供方便。尽力做到有钱出钱,有力出力,在场地、水电等方面给予支持。
2、所有成员单位有义务组织举力本地区、本范围内的有关围棋活动。
3、理事会有义务指导围棋活动较落后地区,有义务对围棋水平较高的单位向全国围棋育苗工程推荐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有关围棋育苗工程的各级各类材料(报告、通知、表册、章程、活动、成果、总结及图像等)须整理归档,由浙江省鹿山业余围棋学校统一保管、永久保存,便于查阅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理事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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